首页 >>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教材编写、选用和管理办法》
2023-03-17 20:30:16

教材编写、选用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教材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教材编写、选用与管理工作,根据《上饶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准则

(一)教材编写、审核、选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专业性、实用性和思政性,与音乐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适应。

(二)教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的设计和建设规划,完善教材管理机制,为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

(二)职责分工: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学法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教学单位教材的规划、编写、选用、审核等工作。

三、教材编写指导意见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江西地方音乐文化以及红色革命音乐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音乐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社会文化和艺术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音乐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教材选用与审核

(一)教材选用与审核程序

1.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通知,学院教务办组织教材征订工作;

2.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课学期任课课程教材选用建议,并报开课学院相应教研室;

3.各教研室集体商议、审读,提交开课课程教材选用清单;

4.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过程监督,确保教材选用符合选用程序,选用教材完全符合本学期教材选用通知工作要求及教学实际需要,报送《上饶师范学院学期教材征订清单》(注:表格由教务处提供)至教务处备案;

5.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选用教材进行审读,召开审核会,进行政治审查和科学审查,确认选用教材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和科学性问题后填报《上饶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审核表》

6.报教务处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对教材选用原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报订。

(二)教材选用与审核要求

1.选用教材必须按选用流程审核。

2.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马工程”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

3.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4.符合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6.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选用同种教材,1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择1种教材。

五、附则: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路1号 邮编:334001
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