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三位一体”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UGS 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切实落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努力提高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双导师制”是以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学院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初中、高中、中职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师德师风、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教育专业学生从教技能训练,“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双导师制”实施目的在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基于“三位一体”的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我校与上饶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签订的《共建UGS 合作机制协议书》,成立上饶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基础教育学校联合组成的“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我院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双导师制”管理制度制定,课程安排,校内外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导师工作质量的考核和检查评估等。
第三条导师任职资格
(一)校内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和身体心理素质。
2.教学理论扎实,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政策和走向。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校内导师的产生由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遴选产生;校外导师通过各县市区教研室或实践基地推荐产生。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小组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
具体程序如下:
(一)担任师范生导师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须填写《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师范生导师情况表》,校内导师由各专业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校外导师由各基础教育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二)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不少于40 人,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指导实习生不超过4人。
(三)“双导师”指导实习生。
第五条导师职责
(一)校内导师职责
1.校内导师需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督促实习生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具体职责是: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步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文件、大纲和教材,了解实习期间有关学科教学进度和准备到实习学校后第一周的活动安排。
(2)与原任课教师密切配合,组织和指导实习生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组织好集体备课和试讲,听实习生讲课,全面掌握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主持评议会,总结推广经验。
(3)协同原班主任指导并组织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实习生了解、分析班集体和个别学生的情况,帮助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协同原任课导师和原班主任导师做好教学和班主任实习的成绩评定工作。
(5)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工作,负责实习队的总结报告。
(6)加强与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与实习学校的关系,对于难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或教务处报告。
2.校内导师注意收集保存工作过程及开展活动成果的相关材料和照片(包括:实习生与带队指导导师、实习学校指导导师、实习学校学生交流及在实习学校听课、备课、研课、讲课、批阅作业及试卷、参与教研活动、组织主题班会等教育实习工作过程与开展活动的电子照片)。
3.校内导师按照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成果鉴定表上相关 要求完成指导导师评语等相关材料。聘任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期间不能随意更换指
4.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小组后期将继续完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校内导师职责。
(二)校外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改 革动态,掌握基础教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
2.认真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生的专业情感,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3.熟悉上饶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并为学生“考证”和“考编”提供有效服务。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 专业方向,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本校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的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
5.指导学生备课和进行教学设计,帮助学生完成各项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努力提高学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铸实学生为师教学基本功。
6.指导学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 帮助学生开展教学案例探究、课程资源开发。
7.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8.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小组后期将继续完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校内教师职责。
(三)校内外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三习”工作,锻造其创新教学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能力。第六条导师工作考核
(一)导师工作考核由“双导师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校内导师考核纳入教师的学年度考核。
(二)导师在对实习生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教学事故、违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七条导师待遇
(一)校内导师工作量根据本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规定,计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导师教学工作量实行学期考核发放制。每学期结束,学院“双导师制”工作小组对导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后,交教务处复核,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适当扣除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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